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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释义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后者是一种刑事侦查期间的强制措施。此外,取保候审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而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法律分析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侦查期间的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法律依据不同:取保候审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法律依据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拓展延伸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的区别及其影响因素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措施,它们在目的、程序和效果上存在明显区别。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法院对被羁押人的羁押是否必要进行审查,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防止滥用羁押权力。而取保候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被告人可以在案件审理期间暂时获得自由,但需遵守一系列限制。这两种措施的区别主要在于自由程度和限制条件。影响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取保候审的因素包括案件性质、被告人的社会关系、可能的风险等。综上所述,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的区别及其影响因素对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结语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措施,其目的、程序和效果存在明显区别。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法院对被羁押人的羁押是否必要进行审查,以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和防止滥用羁押权力。取保候审则是在一定条件下,被告人可以在案件审理期间暂时获得自由,但需遵守一系列限制。了解这两种措施的区别及其影响因素对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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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