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承认的条件有: (1)当事人的承认必须是发生在 诉讼 过程中。当事人在诉讼外对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一定按照一般的 证据 进行举证与质证。 (2)承认的对象是案件事实,一般应是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对诉讼请求、法律判断或经验法则的认可都不属于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3)承认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对某一案件事实的陈述必须一致。 (4)承认必须具有合法性。当事人的承认不能改变法律的规定,因此,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不能适用承认的规定。同时,当事人的承认也不能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