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证据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感情破裂 |
释义 |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一、怎样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以下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其证据有一方悔过书或保证书;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出轨照片、视频等。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证据包括向妇联、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医院诊断书及病例;目击证人证言等。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有:证人证言、曾受过处罚的证明等。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有: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小区物业的证明等。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证据有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等;其他证据还包括法律禁止结婚疾病的诊断书;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等。 二、家庭暴力证据该如何收集? 一、被告在实施家庭暴力后写的悔过书、保证书以及短信等文字材料中承认存在家庭暴力的; 二、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向妇联投诉的证据等; 三、邻居、亲友等目击证人或知道存在家庭暴力的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能反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的录像带、录音带、电话录音; 五、病历、受伤时的照片、医药费的票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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