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别人欠钱不可以扣押东西。 他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不可以拿其东西抵债。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是人民法院,债权人不能自行采取上述措施,要向法院起诉,并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权人擅自处理债务人的财物的,可能构成侵权。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时候,是无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扣押的,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权对公民财产进行扣押,个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而行政、司法机关扣押公民财产的,还需要依法进行,违法扣押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两种情况下可以扣留债务人债务。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2)如果债务人的侦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则不能发生留置权。 (3)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综上所述,如果被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则强制执行中止,法院一旦发现,或者原告发现并向法院报告被告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则强制执行程序重新启动。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必须为被告人以及被告人所供养人保留必要得生活费用资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