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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如何判刑?
释义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适用的刑罚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本罪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第1、2条的规定处罚。
    一、专用间谍器材有什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面的规定处罚。
    二、间谍器材的认定标准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间谍专用器材流入社会,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害商业秘密同时将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全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包括: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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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