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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证可以做担保吗
释义
    土地证可以做担保。
    土地使用权的担保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担保,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担保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
    (3)土地使用权担保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担保。
    (4)土地使用权担保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担保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担保权人。
    一、国有划拨的房子还能买吗?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国有划拨的房子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之一,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国有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即可转让,也就可以购买,否则,不能转让。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什么
    有下列方式: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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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2: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