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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的规定
释义
    刑事诉讼关于认罪认罚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三次修改,包括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速裁程序等。
    为确保法律准确、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2月4日发布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面总结我国刑事审判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刑事审判程序有关问题作出系统规定。
    与上一版本相比,司法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
    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18年刑诉法规定重要举措。
    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通过直接承认犯罪事实来给检察官减少麻烦,使案件能迅速处理、破坏的社会秩序快速修复,国家实现更高效地打击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二、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认罪认罚案件,要求尽量从简从快从宽办理。
    三、因民间矛盾引发,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应当体现从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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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