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户口迁入条件 |
释义 | 重庆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户籍迁移具体有哪些类型: 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在该市居住满一定时间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常住人口,迁入户籍; 2、人才引进政策,在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户籍迁入; 3、投靠类迁户,该类方法适用于与该市常住居民结婚的外省居民,或者与该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亲缘关系的外省居民;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户籍迁入。 迁入流程: 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 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 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迁移的除外)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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