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夫妻共同负责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