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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户口迁入要什么样的条件
释义
    重庆户口迁入要的条件:包括专家、工商业以及其他情况,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我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一、杭州户口迁入方式
    1、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3、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政策,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二、户口落在杭州市需要哪些条件
    户口落在杭州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条件。具体而言,应届毕业生落户需要全日制应届专科以上的学历并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硕士以上则可以先落户后就业;人才引进政策条件除了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的人才外,还包括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经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人员,在杭落实工作单位的;积分落户政策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持有居住证并且使用功能不被中止;夫妻投靠需婚龄满2年、一方有合法的在杭住所且人户一致;老年投靠需满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持有杭州居住证,子女在杭州的,或80周岁以上投靠在杭子女的;海外留学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受教育部认证并按要求缴纳社保;购房入户有一定的金额限制;高技能人才引进包括高级技工和技师,需满足一定的年龄条件、缴纳社保的期限和居所条件;华侨回国定居落户需要获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华侨回国定居证。
    三、杭州落户哪里办理
    杭州落户在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各地规定不一样,要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所》需要什么资料,因为迁户口迁入种类很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购房落户、人才引进等等,需要材料也不一样。符合条件的,给《准迁证》,到原户籍处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办理迁入手续。具体如下:
    一、外埠农业人口
    户口迁移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二、外省市迁入
    1、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2、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4、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5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6、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7、市内户口迁移
    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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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