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具备的条件有以下这些:1、识别性: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也易于从商标局得到商标注册证。这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商标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商标必须具备独特的个性,不允许雷同混淆。2、传达性:商标不仅仅是起到了商品的区别标记作用,还要通过商标表达一定的含义,传达明确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产品性能用途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应如同信号一样确切,易于辨识了解。3、审美性:商标应该简洁、易读、易记,应具有简练清晰的视觉效果和感染力。4、适应性:商标的表现形式还必须适应不同材质、不同技术、不同条件的挑战,无论黑白彩色,放大缩小如何变化,都要尊崇系统化和标准化的规定。5、时代性:商标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合理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