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签合同被辞退有补偿 |
释义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代为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个人工资,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劳动者应得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一、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该怎么支付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计算;如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解除和终止合同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一个月后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一个月后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辞退不满一年的,应当支付至辞退前一日;辞退超过一年的,应当支付至辞退前一日,有11个月的期限,至辞退前一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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