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决议解散是公司解散的一种方式,决议解散是指股东会火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是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一经解散,停止一切积极活动。是指不得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对原来进行的尚未完结的业务,公司仍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继续完成还是终止。成立清算组,接替公司董事会。除公司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以外,公司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代替董事会的职务;清理债权债务,公司解散以后,其法人资格并不消灭,但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开展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公司的法人资格要经过清算或清偿债务程序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合并、分立登记后才能消灭。 按照公司解散是否出于股东的意志,解散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任意解散又叫自愿解散,是指公司依照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自动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