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续期费用。缴纳费用后,则可以继续使用土地。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