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竣工验收时责任划分问题对于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责任应当分别由各个单位承担。建设单位需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承担责任;监理单位需对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等方面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需对工程的具体施工实施方面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承包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整体责任。 2.《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实施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应当对监理工作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施工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实施方案的科学性、正确性、可行性,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责任。 综上所述,工程竣工验收时责任划分问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划分对应单位承担,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