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拒绝接受案件不会直接导致其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可能会影响其律师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律师、公证人、仲裁员、司法鉴定人、翻译人员、记者、出版人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所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依法应当保守的秘密,有保密义务,泄露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律师因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被撤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暂停执业,或者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终止其律师执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在依法提供法律服务时,有权拒绝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委托,拒绝实施违法活动。 因此,如果死刑辩护律师认为某个案件违反了法律法规,可以依法拒绝接受该案件,但如果拒绝接受案件的理由不充分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律师执业资格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