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提供抚养孩子所花费的单据或者是其他证明,可由孩子的抚养人进行适当的补偿。双方可针对孩子的教育支出、生活支出、医疗费用支出、其他用于孩子的支出进行协商,如果给予错误认识抚养孩子,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造成精神损害的,也可以协商赔偿精神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