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撤销合同是指该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决定行使其撤销权的一种合同。可撤销合同处于一种相对有效的状态,当双方当事人均不行使其撤销权之前,该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当一方当事人选择使用其撤销权时,那么该合同则处于相对无效的状态,但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因欺诈、威胁、重大误解等而签订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