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连续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介绍自己的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完整的书面材料,提交住房资金管理审查,包括验证贷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贷款金额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出具调查通知,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有保障的人,保证人是否有保障资格; 4、受托行通过银行调查,提交住房资金管理,经住房资金管理批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