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提法定公积金的基数是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提取基数一般是在个人平均工资的8%-12%之间,它是由个人公积金缴存与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公积金这两部分而组成的,基数是按照个人上年度年底实发工资的全额来进行核定。同时,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对公积金缴存的基数进行一次调整,而缴存的基数必须按照工作所在地城市统计部门的规定来,原则上是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三倍。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 销户提取; 非销户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