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物业费新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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