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累犯能否假释? |
释义 | 我国刑法对累犯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指在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情况。判决书在认定累犯时应注意程序合法性和量刑适当性。虽然我国刑法对累犯制度进行了规定,但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修订后的刑法采用了混合累犯制度,明确规定了构成条件和处罚等。 法律分析 不能。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如果前罪已经假释,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从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书的文字表述上来看,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故意之罪,前罪又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认定为累犯。乍一看,这样的认定并没有错误的地方,细分析,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累犯属于一种审查性的量刑意见,不能说其错误,但判决书在认定累犯的表述上却存在程序不合法、量刑不适当的嫌疑。因为审判机关具有特定的定罪量刑权,在没有对被告人所犯的后罪进行量刑的前提下就认定被告人构成累犯,这样的判决,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也容易在实体的处理结果上出现轻罪重判。我国新《刑法》65和66条分别对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进行了规定,较之以前关于累犯制度的规定有了很大进步。但我国目前的累犯制度仍然存在不足,我们应采取措施对之加以完善。我国现行的97新《刑法》第一编(总则)的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的第二节对累犯制度进行了规定。该节共两条,分别规定的是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累犯制度从各国刑事立法实践看,可概括为三种:即一般累犯制度、特殊累犯制度和混合累犯制度。修订后的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混合累犯制度,即在刑法中既规定了一般累犯制度,又规定了特殊累犯制度,且对一般累犯制度和特殊累犯制度的构成条件和处罚等均作出了明文的规定。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应从重处罚。特殊累犯是指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都以累犯论处。尽管我国刑法对累犯制度进行了规定,但仍存在程序不合法和量刑不适当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措施完善累犯制度,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累犯制度采用了混合累犯制度,明确规定了构成条件和处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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