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干预垄断的方法具体如下: 1、为了限制和消除垄断、保护和促进竞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这是西方国家早已采用的手段; 2、我国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政府对垄断进行干预的另一种手段是对垄断行业进行公共管制,主要是对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管制,可以规定限价,或者规定利润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外国企业通过内国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垄断; 2、内国企业在外国相互之间或与外国公司通谋,对本国经济产生影响; 3、外国企业在外国相互通谋进行垄断,对内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前两种情况都有明确的国际法基础,而第三种情况则是彻底的域外效力,也是最有争议的一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原则具体如下: 1、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则; 2、保护经济自由权与监管和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六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