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算滥用职权,因为 玩忽职守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滥用职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 法规 定指责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 刑法 时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而增设的 罪名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