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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了,男女双方都有房产所有权,,女方却一直赖着不走,男方该怎么处理?
释义
    您好,关于房产的争议,您可以与配偶协商解决,并将约定落实于离婚后财产协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按照房产登记时约定的各自所占的份额,来确定一方拿房,一方获得折价款。若房产是双方共同共有,则可以约定各自对房产所占的份额,并通过协议确定。协议签订后,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公证,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避免未来的纠纷。
    如果对房产归属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居住情况以及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比例来确定房产份额与归属。您可以根据判决结果办理产权登记变更。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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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