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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房屋拆迁是否有赔偿?
释义
    房屋拆迁后,职工只具有居住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房屋所有权是对房屋的独占权,所有人可在法律范围内排除他人干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屋的权利。
    法律分析
    房屋被拆迁,职工缴纳相应购房费用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安排房屋。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房屋产权登记不变更的,单位福利房所有权仍属于单位,职工个人只有居住使用权,职工没有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又称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对所有房屋的独占权。房屋所有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排除他人的干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房屋。
    拓展延伸
    国有企业房屋拆迁赔偿标准及争议解析
    国有企业房屋拆迁是一个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的复杂问题。在拆迁过程中,赔偿标准是一个关键的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房屋拆迁必须进行合理的赔偿,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赔偿标准通常包括房屋评估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等方面。然而,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存在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赔偿标准过低,未能真正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导致被拆迁人权益受损。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赔偿标准过高,给国有企业造成了巨大负担。因此,对于国有企业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的争议需要进行深入解析和研究,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结语
    在国有企业房屋拆迁中,赔偿标准是一个重要议题。合理的赔偿标准能够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具体执行中存在争议。我们需要深入解析和研究,以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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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9: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