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况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 1.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台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4.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合同。 一、订立无效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企业订立无效合同要赔偿。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合同。企业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 二、民法典怎么划分合同的效力等级?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这一点似乎更有强调的必要。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由此可见,合同的效力可以是多种形式,生活中常见的是有效合同,但有不少合同纠纷是基于后三种合同效力形式而产生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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