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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偷税行为如何受到法律制裁?
释义
    偷税罪的主旨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等手段,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纳税,偷税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对于代扣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情况,税务机关将处以罚款并责令其补缴税款。偷税数额的不同将导致不同层次的量刑幅度,同时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对单位犯偷税罪的情况,将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将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法律分析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纳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置,并责令其补缴税款。公司仅是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因此应扣缴未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按偷税处理,但按照税收征管法可以处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处罚标准
    偷税漏税有什么后果?
    1、分层次处罚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
    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4、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结语
    根据《税收征管法》,偷税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不履行扣缴义务的代扣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责令补缴税款。对于偷税行为,法律规定了分层次的处罚标准,根据偷税数额的不同,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自然人犯罪主体,除了主刑外,还应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多次偷税行为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将合并处罚。这些措施旨在维护税收秩序,确保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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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