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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萍乡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
释义
    

法律主观:
    


    办理异地 贷款 要走7个流程 (一)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 住房公积金 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二)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三)审核审批。购房地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结果。 (四)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 借款合同 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六)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的明细台账。 (七)异地贷款备案。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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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9: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