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限的起算时间? |
释义 | 律师解析: 逮捕之日起算,先前的拘留不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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