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 在民事法律当中,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1、 生命权的实质和价值,体现为 “生命安全维护权 2、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人、 非法人组织 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肖像权是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4、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5、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权利。 二、死者是否享有人格尊严权 在《民法典》的规定当中,死者的人格利益也应当受到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 ;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在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后,应该及时主张权利的保护与赔偿请求的权利,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和人身、金钱赔偿。 1、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人格尊严权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在任何时候,我们除了保护自身人格尊严权之外,还需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