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核心治理机构,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发挥其职能的重要途径,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与股东会会议的分类相类似,董事会会议也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或普通会议和特别会议两种。董事会定期会议是指由法律和公司章程确定的每年度定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至于每一年度召开几次,由公司章程在法律确定的限度内自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公司法》未作具体限制,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于必要时召开的、不定期的董事会会议。 一、怎样召开董事会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由董事长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由董事长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能主要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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