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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职工因公受伤,这个伤情得治疗费用是工伤保险来负责的,职工是不需要担心这个费用的,如果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解除了,那么工伤保险就不能够继续保障受伤人员了,但是会把这次的医疗费用全部发放给个人,那么在酒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网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酒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核定表
    二、酒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办理条件
    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并且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酒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办理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 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八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工伤补助金就是把本次治疗工伤病情的所有治疗费用都会给到职工的,然后职工就不在受工伤保险的保障的范围。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咨询。
    
     该内容由 朱凤翔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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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