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公司已经破产的情形,当事人对公司的债权,可以依法向清算组申报,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章从公司的破产财产中进行清偿。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章进行核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章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