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在刑法第几条 |
释义 | 抢劫罪在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认定抢劫罪的标准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涉嫌抢劫罪;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综上所述,在实践中,携带凶器抢夺和实施抢夺行为后为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或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以暴力威胁的,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