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
释义 | 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员工)分以下三种情况,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员工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员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一、工作三年被公司辞退赔偿金是多少 工作了三年被工作单位辞退,补偿标准看具体情况。 1、如果属于单位违法辞退,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即六个月的工资;如果属于合理辞退,应当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员工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六种情形,一旦员工违反了这六种情形中任何一种,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公司是无需支付赔偿或者补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七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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