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誉权有哪些分类 |
释义 | (一)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二)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对他人名誉有侵权行为的,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侮辱罪,即使没有够到侮辱罪的立案标准,也是违法行为中的一种,需要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而要是构成侮辱罪的话,则对行为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也有可能是直接剥夺政治权利。 一、名誉权的权利是自然人才拥有的吗? (一)名誉权的权利不是自然人才拥有的,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 (二)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怦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二、名誉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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