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有多大责任 |
释义 | 业主在家中的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侵害,物业管理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偿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一刀切”。目前法律界人士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物业部门的责任是过错责任制,如有过错(比如擅自脱岗等),就应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专家建议:业主应与物业公司订立有关赔偿的特别条款;保险公司开设责任险,并接受物业公司投保;法律法规应进一步明确业主与物业的权利义务关系。让许先生想不通的是,自己明明付了物业管理费,为何物业管理公司对自己家中的失窃不承担责任呢特别约定不可小看去年6月,许先生带着朋友兴冲冲地去参观自己的新居,开门却发现,屋内一片狼藉,被窃物品价值达7万元。许先生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是他在购房时,售楼处“物业管理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的广告吸引了他,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小区住宅保安公共契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约定,应提供治安保卫与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没有约定业主家中失窃由物业管理赔偿的特别条款,因此许先生的诉请难以支持。许先生认为自己既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有一些业主提出,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在公共契约中对业主的失窃赔偿进行特别约定,业主是否可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中安保部分。但物业管理公司也有苦衷。目前所收的管理费十分有限,根本无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所签的公共契约中也没有约定赔偿责任。业主应依靠公安部门追回损失,或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关险种。按过错承担责任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物业管理部门收受保安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责任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即应看其有没有过错。如果物业部门在事发时存在脱岗等未履行应尽义务的行为,这就应按其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侵害时,物业管理部门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即出现了“防不胜防”的情况,物业管理不承担责任,而且这方面的举证责任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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