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涉外人员公民护照较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买卖契约;房屋权属证书;完税凭证;进户通知单;商品房结算单;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