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 |
释义 |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经国家乡村振兴局学籍比对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正在就读中、高等职业院校且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脱贫家庭子女(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上述扶持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助学补助。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系统内标注的稳定脱贫户不在享受此项补助政策。 二、扶持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无论在何地就读,均由其家庭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审核资格后,会同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直补到户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学生家庭。 (二)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流程。 首次申请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 原则上从当年秋季学期开始,需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等自愿向所 在行政村(社区) 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县(市、区) “雨 露计划”申请表》(见附件),按照“家庭申报、村级初核公示、 乡镇初审公示、县级教育和人社部门审核、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 批公告”等程序报审报批。 (二) 工作流程。各地原则上以国家系统中标注的信息作为 发放补助的依据,做到应纳尽纳、应补尽补。由县级乡村振兴部 门从国家系统中导出信息,分乡镇、分村编制表格,下发至乡镇、 行政村(社区), 由村级逐一核实学籍、学生是否在读等情况, 村级以表册形式“打捆”出具证明(加盖公章),逐级上报至县 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批后,直补到户。 (三) 时间节点。原则上以国家系统中学籍标注时间为准开展工作。春季学期:核实(申报) 时间为 3 月至 5 月, 6 月 15 日 之前全部完成核实,6 月底前补助到位;秋季学期:核实(申报) 时间为 9 月至 11 月, 12 月 15 日之前全部完成核实,12 月底前 补助到位。当年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按 规定程序报审报批、随增随补 法律依据 《关于继续做好“雨露计划”支持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 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原则上以 “全国 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户、监测户信息数据为准。本人 户籍已迁出本地的(户籍已迁至学校的中、 高职在校生),同等 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二) 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高职(专科) 在校学生。中职学生学 籍的确认原则上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籍管理系统 信息数据为准,高职(专科) 学生学籍的确认原则上以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数据为准。上一学期享受过“雨露计划”补助政 策,且尚未完成职业教育学业的在读学生家庭,继续享受补助政 策,直到毕业为止。退学、休学学生家庭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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