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申请结婚登记表 -结婚登记 |
释义 | 法律分析: 部队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这张表格要填写男女双方的信息,主要就是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家庭成员,男女上方的都要写,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即可。这张表格的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就是”申请结婚双方共同前面盖章“,这个地方需要双方签名并按手印,不可代签,需本人亲自签名并按手印。剩下的几个”支部意见“、”领导意见“、”批准机关意见“,男方找所在单位找相应的人盖章即可。 女方填写《结婚函调报告表》根据表格内容填写接,主要就是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家庭成员状况等,有两个地方非常重要,一个是“工作单位和人事部门意见”,需要女方所在单位盖章,一般来说单位都比较乐意盖章的,结婚是好事,不会为难的。另一个就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意见“,这种情况下看女方家里的关系,离哪近去哪里盖章,我是家里派出所有亲戚在那里上班,因此把表格寄回家里,亲戚帮忙盖好章之后就直接寄过来了,还是比较顺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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