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现欠薪情况时,员工可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如果单位克扣、或没有正当理由就拖欠员工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员工有权随时通知单位把劳动合同解除掉,并让单位赔偿一定的费用。单位除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原因就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其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须命令单位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命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到五倍支付赔偿金。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