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病重通知单说明患者病情严重,很可能会出现生命危险。该通知单是告知家属病情的危险情况,使得家属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履行医院的告知义务。还有更严重的疾病会下病危通知单,说明病情更为严重,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关于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的有关规定》 为了让危重病人在我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防范医患纠纷,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管理规定,现就医师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作出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病危通知书是患者所患疾病可能危及生命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亲属或关系人告知所患疾病及其严重程度和危及生命的风险,由患者亲属或关系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二条 病危、病重通知书书写内容包括所患疾病的名称和风险程度、病情变化或发展出现危及生命的原因、通知日期和时间、患者亲属或关系人签名并注明与患者的关系、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名并注明科室。 第三条 病危、病重通知书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签发,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不得签发。 第四条 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时应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告知家属患者所患疾病及其严重程度和危及生命的风险,并在长期医嘱和当日病程记录中记录。 第五条 患者所患疾病或病情突然变化随时可能危及生命时,应立即下达病危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