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或职业病患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需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误工费如何计算和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如下:首先,误工费的计算基于工伤程度和工资标准。工伤程度根据医疗鉴定结果确定,而工资标准则是根据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误工费通常为工资的70-100%。其次,误工费的支付方式多为月度支付,直到工伤康复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此外,误工费的支付应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支付,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的计算和支付是基于工伤程度和工资标准,并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确保工伤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误工费的计算与支付以工伤程度和工资标准为基础,通常为工资的70-100%。支付方式为月度支付,直至康复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如无法支付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确保工伤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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