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聊城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聊城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流程怎么走 1.窗口受理; 2.窗口承办:聊城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处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3.审核; 4.签批:聊城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通过。将审核意见和全部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上报省厅省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许可或补齐补正; 5.窗口发证:发放《保安培训许可证》。 二、聊城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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