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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危房拆除是否会给予补偿?
释义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主旨是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地分配和使用补助资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和规范管理机制。
    法律分析
    1、有补偿。
    2、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拓展延伸
    农村危房拆除政策下的补偿机制及其实施情况调查
    农村危房拆除政策下的补偿机制及其实施情况一直备受关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危房拆除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补偿机制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助、就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旨在帮助农民顺利过渡。然而,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挑战。一方面,由于补偿标准的不统一,有些农民可能无法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实施过程中的程序繁琐、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也影响了补偿的顺利进行。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地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农村危房拆除政策的补偿机制能够真正惠及广大农民。
    结语
    农村危房拆除政策下的补偿机制及其实施情况备受关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补偿应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然而,实施中存在补偿标准不统一、程序繁琐、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加强政策落地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补偿机制真正惠及广大农民,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任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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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