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非承租人原因;租赁物所有权有争议;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分析 承租人若符合以下情况,可解除租赁合同:与出租人协商一致;非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的所有权存在争议;或者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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