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一)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客观情况的改变,双方经协商约定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的情形。(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争议,经选定的仲裁机构或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而导致合同终止履行的情形。(四)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的条件出现而致动终止。(五)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而致合同无法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