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释义 | 出租人或承租人可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情况包括出租人与出卖人解除、确认无效或撤销买卖合同,且未能重新达成买卖合同;租赁物因非当事人原因损坏或丢失,且无法修复或确定替代物;因出卖人原因导致融资租赁合同目标无法实现。 法律分析 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情况包括: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达成买卖合同;租赁物因非当事人的原因而被毁损或灭失,且无法修复或确定替代物;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法实现其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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