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期限应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商议确定。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时到期,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六个月。 法律分析 保证期限应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确定。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的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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